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在昨天的發布會上表示,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?!镀髽I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,工商部門對企業的年度報告不再進行審查,而是進行抽查。
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規定,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,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,同時向社會公示。企業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聯系地址、存續狀態、對外投資、經營情況等信息,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、合法性負責,接受社會監督。工商部門對企業的年度報告不再進行審查,而是進行抽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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